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溫住建發〔2020〕96號
關于印發《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生態園、高新區、雁蕩山)住建(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規范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建設管理,明確示范項目評定標準,發揮示范項目引領和帶動作用,我局制定了《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5日
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規范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建設管理,明確示范項目評定標準,發揮示范項目引領和帶動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科函〔2017〕40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批復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方案的通知》(建辦科〔2017〕72號)、《溫州市住建局關于印發〈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是指在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工作中,在建筑物范圍內進行單項或多項節能改造建設,改造建設后平均節能率不低于15%(或達到折算要求),用電分項計量系統建設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的申報、評定和管理等。
第四條 示范項目優先享受國家、浙江省和我市相關支持政策。市住建局將從中擇優推薦申請國家、浙江省能效提升(節能改造)示范認定。
第二章 立項申報
第五條 申報示范項目立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溫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以棟為最小單位的既有公共建筑或建筑群;
(二)申報項目建筑功能分類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社會寫字樓建筑、商場建筑、賓館飯店建筑、醫療衛生建筑、體育建筑、文化教育建筑、交通建筑、通信建筑以及工業建設項目中的辦公和輔助建筑等;
(三)申報項目應具備收集改造前至少1年完整能耗數據的條件,建筑竣工圖紙、用電設備明細及技術參數等文件資料齊全完善,并進行了建筑能源審計;
(四)申報項目按照國家、省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政策要求編制完成節能改造方案和用電分項計量系統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建設方案,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合理可行;
(五)申報項目節能改造內容包括: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照明與插座系統、動力系統、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生活熱水供應系統、供配電系統、能耗監測及計量系統、機電控制系統、炊事用能系統、給排水系統、可再生能源應用及其他特殊用電系統等。申報項目應采取一種或多種的節能改造方式;
(六)申報單位應為項目的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權人,可聯合設計、施工、節能服務機構等單位共同申報。
第六條 示范項目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立項申報表(附件1);
(二)能源審計報告;
(三)節能改造實施方案;
(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僅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提供)等。
第七條 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業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立項評審,擇優確定立項項目。
第三章 評審認定
第八條 申報項目完成節能改造建設,竣工驗收合格且試運營期滿后,向項目所在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示范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示范驗收申報表(附件2);
(二)節能量核定報告;
(三)用電分項計量系統接入證明;
(四)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
第九條 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業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示范驗收,對驗收合格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評定為示范項目:
(一)2021年底前通過示范驗收,并經公示無異議;
(二)節能改造建設后項目平均節能率不低于15%(或達到折算要求);
(三)用電分項計量系統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建設完成并接入市級公共建筑節能信息服務平臺。
第十條 通過示范驗收的項目按下列方法進行面積折算。
折算面積=實施節能改造建設建筑面積×折算系數
平均節能率/15% (10%≤平均節能15%)
折算系數:
1 ?。ㄆ骄澞苈省?5%)
平均節能率=(改造前建筑年綜合能耗-改造后建筑年綜合能耗)/改造前建筑年綜合能耗
第十一條 2017年7月(含)之后開展節能改造建設的項目可向項目所在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示范項目,但需滿足本辦法第五條和第九條的規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是示范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確保示范項目順利實施,要加強運維管理,確保發揮改造建設后的節能效果。能源審計、設計、施工、節能量核定等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開展工作,并對成果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 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示范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時協調示范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高效推動示范項目建設。
第十四條 市住建局結合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推進要求,不定期組織對全市示范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開展督查,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示范項目除執行本辦法外,還應執行國家、浙江省及我市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立項申報表
2、溫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示范驗收申請表